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金规〔2025〕12号

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发挥保险资金价值投资、长期投资优势,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资金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分析各类账户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安排各类资产配置比例,完善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

二、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下同)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以下标准:

(一)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
继续阅读(剩余:50.2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Scan me!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4120420250409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