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自然资发〔202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以下简称“国办发52号文”)相关要求,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稳经济、促发展的积极作用,更好支持运用专项债券开展土地储备工作,有效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债要求及资金使用主体

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须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并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对应的标识码。各地要优先将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中的地块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确有需求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也应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存量闲置土地包括,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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