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12-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江苏省人民政府

令2024年第18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年12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发布自2024年12月22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省政府对涉企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4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4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2。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附件1

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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