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令2024年第18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年12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发布自2024年12月22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省政府对涉企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4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4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2。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附件1
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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