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7号公布根据2023年10月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7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属于本省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审计监督对象)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