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规范城建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更好服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城建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存、分段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