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自2024年02月01日起施行)
(市政府令第87号,2023年12月21日公布,2024年2月1日施行;根据2024年10月24日公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10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规划管控,协调空间布局,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市辖各区城镇范围内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技术管理。
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城乡个人建房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