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5日市政府令第94号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鼓励在建设工程中采用先进施工安全技术,创建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学管理,全面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相关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