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公布 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