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公布根据2024年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水能资源,加强小水电监督管理,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工程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小水电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小水电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小水电管理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水电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履行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小水电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小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