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发布 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设立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应当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江苏发展,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鼓励开放合作,注重成果质量和贡献。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