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4日宿迁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活动,全面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防范建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和《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资金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集中建设的活动及其相应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是指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专业单位(以下称实施单位)对政府投资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管理层级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