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商办消费函〔202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体育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有关要求,2025-2027年,将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牵引、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好培育新动能和更新旧动能的关系、统筹好做优增量和盘活存 ……
继续阅读(剩余:85.9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Scan me!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4112620250125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