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湖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1995年11月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自1995年11月6日起施行 根据2024年11月3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33号修订)

 第一条为了做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维护政府预算的法律严肃性,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市长、州长、行署专员、县(市、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下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事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并做到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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