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2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资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坚决打击和遏制财务造假行为,按照新会计法有关要求,强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加大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环节的管理和指导力度,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扎实做好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2024年年报应予关注的准则实施重点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