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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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告2024年第20号

为进一步支持转制文化企业发展,现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上述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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