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工信部原〔2024〕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0月17日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水泥玻璃行业去产能成果,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市场供需动态平衡,推动水泥玻璃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
继续阅读(剩余:89.7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4123220241031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