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2-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4 年第5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决定》已于2024年2月6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24年2月1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3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21.2D条第(二)款修改为:

“(二)民航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适航审定行政许可及其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以下行政许可证件的审批工作:

“1.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和运输类飞机,正常类和运输类旋翼航空器,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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