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号)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发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环节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许可管理,保障药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应当具有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符合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现代物流要求的自营仓库,由本企业人员自行运营管理。鼓励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整合现有资源,提升行业集中度和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申请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仅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除外)的,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申请经营血液制品、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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