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和《珠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定》的决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和《珠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2-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5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和〈珠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黄志豪

2024年2月24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和《珠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经2024年2月2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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