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住房消费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住房消费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8-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鼓励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努力实现稳增长、惠民生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七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鼓励住房消费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住房消费

(一)我市居民家庭和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型住房、改善型住房(含二手房),以及我市居民家庭住房拆迁后实行货币化安置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指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下同),均按照“认贷不认房”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优惠政策。即:申请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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