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规范政策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在途房产交易的政策适用

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购买住房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已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二)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尚未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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