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绵办规〔2023〕4号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已经市八届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绵阳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开发供应

(一)进一步优化土地出让条件。新出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受让人分期缴款时 ……
继续阅读(剩余:89.5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3572720240112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