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吉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1993-03-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3年3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工作的领导。本办法的贯彻实施由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会同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负责;本办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由省政府法制局负责。

各市、地、州、县人民政府(行署)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组织贯彻实施本办法的行政主管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

第二章落实企业经营权

第三条完善和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实施国家确定的资产经营形式,把资产经营效益作为承包的主要内容,由单纯利润承包转变为资产经营承包。资产经营承包是以企业占用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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