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监察局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
甬国资发[2013]15号
各市属企业、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管办、交易中心:
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实现保廉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大宗物资采购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和单一资产监管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加强采购管理。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多、且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应建立小型招标采购平台。
二、企业大宗物资采购(以下简称:企业采购),是指以购买、租赁等方式,单次采购在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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