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现将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有效期延续。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原证书发放日期的月日时间(例:XX公司所持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发证日期为20XX年5月6日,现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5月6日)。证书有效期将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并同步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无需换领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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