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资〔2017〕117号通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经省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以下统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挂牌竞价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遵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