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遵义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遵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独资、全资、控股企业或通过其他方式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
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技术)改造投资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投资项目竣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