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建立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报送制度的通知
宁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建立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报送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宁国资办发〔2019〕18号

各处(室):

为充分发挥委内处(室)监督和管理协同效应,强化监督成果运用,构建齐抓共管、信息共享的监督合力,形成违规必究、失责必问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投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就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信息共享。各处(室)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企业存在违规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等问题,在督促企业整改落实的同时,应将情况转送监督稽查处,由监督稽查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核查和责任追究,促进监督成果运用,增强监督合力。

(二)惩防并举。监督稽查处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过程中,对发现企业存在共性或多发性的违规经营问题,及时向有关处(室)提出完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制 ……
继续阅读(剩余:80.5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314320231209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