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资发〔2005〕346号
各直接监管企业:
《直接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直接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有效的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直接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直接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规定,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