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深府办〔202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以下简称省277号令)、《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以下简称市305号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管理,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补充情形

除市305号令第三条列举的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外,下列情形亦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一)针对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直接管理的企业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

(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但该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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