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企业国有资本调整中对内退和下岗人员安置意见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企业国有资本调整中对内退和下岗人员安置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7-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青政办[2003]108号

颁布日期:20030724 实施日期:20030724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贸委《关于企业国有资本调整中对内退和下岗人员安置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认真组织实施。

在国有资本调整过程中,既要注重妥善安置企业内退和下岗职工,更要通过各种渠道,千方百计提高再就业率,以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稳步协调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企业国有资本调整中对内退和下岗人员安置的意见

(省经贸委二00三年七月)

为加快我省国有资本调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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