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2-0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和 ……
继续阅读(剩余:58.0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4202120231108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