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1-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1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王莉霞  

2021年11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7日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0年1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5号修改);

二、《内蒙古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实 ……
继续阅读(剩余:79.9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309202023110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