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8-08-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宁党发(1998)29号

颁布日期:19980814 实施日期:19980814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各地、市、县(区)党委、行署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党和政府应尽的职责。它关系着改革的成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因此,必须积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切实把这件事情办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和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宏观调控

根据中央关于国有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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