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4-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已于2023年4月18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届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覃伟中

2023年4月25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

为了优化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配置,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审批职权由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行使,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除外。

二、以下情形的土地供应方案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一)居住用地(通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旧住宅区更新改造方式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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