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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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

(组通字〔20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这是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为扎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抓好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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