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19号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
继续阅读(剩余:93.8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255492020102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