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做好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厅局,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党委(总支、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和谐机关、和谐单位建设,进一步提高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水平,根据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年初工作安排和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

申报范围:

凡符合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准,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人数在30人以上的委机关,委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均可申报。

申报条件:

……
继续阅读(剩余:87.6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350020240104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