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财务决算工作中执行《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的通知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在财务决算工作中执行《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价函[2004]238号

关于在财务决算工作中执行《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了解和掌握中央企业各项主要业务的结构分布情况,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企业做强做大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的分类框架体系,结合中央企业现行主要业务分布情况,在2003年中央企业主业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企业主要业务分类与代码(暂行)


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二OO四年十月十五日 ……
继续阅读(剩余: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214420201023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