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公布12家中央企业主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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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公布12家中央企业主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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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发规划[2007]90号

关于公布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

等12家中央企业主业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突出企业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我委在确认并公布6批共141家中央企业主业的基础上,又对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等12家中央企业的主业进行了确认。另根据企业发展实际,增加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主业范围。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企业根据公布的主业,加强战略管理,推进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附件: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等12家中央企业主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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